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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省事_粤康码”的通知
2020-03-0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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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省事_粤康码”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省事•粤康码”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

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公共场所、重点人群社区群众的排查管控、潜在接触者追踪健康管理,做好人员信息收集以及信息互通,形成联动机制,即日起我市全面推广使用“粤省事•粤康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粤省事•粤康码”概况

“粤省事•粤康码”是我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托“粤省事”开发的疫情防控服务功能。“粤康码”整合“粤省事”平台的健康情况申报、入粤登记、网格员上门检测、解除医学观察电子告知书等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群众经实名认证后可出示该码,各疫情防控相关部门在日常防控查验各场景下扫码获取相关信息,并根据需要实时增加记录,逐步完善防控健康信息“一人一档”,避免重复填报、交叉填报、纸质填报,减轻基层负担,实现“健康管理全省通”。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潜在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人员“粤康码”背景为红色,并可查看标记为红色的原因及解除红色标记的指引。

目前“粤省事•粤康码”可应用于四个场景:

(一)公共场所检测场景。市民可打开“粤省事”小程序,出示“粤康码”,供检测员扫码,高效通行。市内各场所检测人员通过“粤省事•粤康码”进入检测员端绑定场所后,就可以扫描市民粤康码,检测市民体温后登记体温状态并提交,无需再手工填写被检查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

(二)网格使用场景。网格员经所在的网格管理员授权后,通过粤省事“粤康码”进入网格员端绑定场所,可以扫描市民健康信息码,自动显示市民脱敏有关信息,网格员快速核对、可录入近期行程、接触史、健康状况等排查信息进行提交,代替纸质填写,减轻基层网格员负担。《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启用特定人群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和粤省事网格员小程序的通知》(粤卫应急函〔2020〕30 号)已明确此应用场景。

(三)医院场景。经授权的医护人员扫描市民粤康码,自动显示脱敏身份信息,快速出具解除医学观察电子告知书,用户可随时出示告知书用于复工、复课、相关场景检查等,无需随身携带纸质证明。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及基层医疗机构请通过市或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出具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信息(详见附件 5)报送给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技术人员在系统后台进行授权即可使用。

(四)务工人员返岗复工。基层防控人员在务工人员出示“粤省事•粤康码”后,可扫码查看经脱敏处理的务工人员近期健康信息、电子健康证明、解除医学观察电子告知书等,务工人员无需随身携带纸质证明。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粤省事•粤康码”推广使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粤省事•粤康码”工作机制,制定宣传推广方案,压实工作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进办公区、服务大厅、医院、超市商场、企业、工地等公共场所广泛应用“粤康码”,实现体温打卡、结果互认,做到记录可查、轨迹可循,为疫情排查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二)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在抓好“粤康码”推广使用的同时,要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健康申报,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同部署、同推进。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等部门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注册和使用“粤商通”APP 收集员工健康信息。引导企业员工扫描二维码安装“粤商通”注册个人账号并关联所在企业,也可以通过扫描企业管理员分享的二维码注册,每日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各地各部门要组织本单位及主管的下属单位落实相关人员注册“粤省事”小程序,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报个人健康情况,提供疫情线索。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提高群众对“粤康码”的知晓度和使用率。市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深入所监管行业开展宣传推广,确保宣传推广工作全覆盖。

(四)加快系统对接。推进“粤康码”与现有采集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按照大数据应用支撑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市公安局要加快推进“好心健康家园”APP 与“粤省事”对接,实现现有数据汇聚共享,全面支撑各类防控应用及疫情分析研判。

(五)严格信息保护。检测员、网格员、疫情防控有关人员采取分级授权模式(有关使用指引见附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授权管理,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三、其他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复工复产复学、出租屋管理等实际,按照简便易行的原则,自行设置“粤康码”场地(具体操作见附件 2),配置场地申报码和检测员数量。检测数据将采取实名绑定的方式,检测人员在检测时将自动记录检测人员的姓名,各地各部门场地管理员要做好场地管理码和检测人员权限的管理,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有效。系统应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通过扫附件 4 二维码加入“茂名市粤康码技术支持”微信群进行在线咨询。


附件:1.“粤康码”用户侧说明书

2.“粤康码”公共场所人员健康情况采集操作手册

3.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出具解除医学观察电子告知书

操作指引 V1.5

4.“茂名市粤康码技术支持”微信群二维码

5.“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权限信息填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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